2017-09-13

关于2016-2017学年奖励评选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学生管理办公室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现启动2016-2017学年奖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北京大学三好学生,北京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大学学习优秀奖、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奖、北京大学“五·四”体育奖、北京大学红楼艺术奖、北京大学学习进步奖、北京大学优秀科研奖、北京大学实践公益奖、北京大学优秀品德奖(以上八项统称为单项奖)。

(二)参评范围

在校正式注册、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合格的全日制(大陆学生须已转档)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参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是学生个人奖励评选的主要依据。

2.各项学生个人奖励名额初评上限见《2016-2017学年学生个人奖励名额分配表》(附件1),院系初评人数不可多于所分配名额。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上限分别为2%12%;单项奖评选比例上限为16%,其中学习科研类单项奖评选比例不低于9%;“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上限为0.5%。以上奖励本科生、研究生均分开计算。

3.使用学生助理或学生干部的单位(学生工作部、各业务中心、校团委、公寓服务中心),可推荐优秀学生助理或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或“社会工作奖”。被推荐学生须符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规定的条件,不占所在院系名额,但须同时在所在院系一并公示。
       4.专业运动队队员申报“五四体育奖”,须经所在院系同意,由体育教研部评出;专业艺术团体成员申报“红楼艺术奖”,须经所在院系同意,由艺术学院评出。
(四)日程安排

1. 912日(周二)—1013日(周五),院系评审小组组织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2. 918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在校内门户进行申请。

3. 1020日(周五)前,院系将奖励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4. 1023日(周一)前,院系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获奖名单导出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报送

二、集体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北京大学优秀班集体、北京大学先进学风班。
(二)评选办法和评选比例

请各单位于926日(周二)前在协同办公系统上确认是否申报“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如确认申报,需同时填写《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

推荐参评“优秀班集体”、“先进学风班”的班级需填写《优秀班集体申报表》(附件3)或《先进学风班申报表》(附件4),请各单位于926日(周二)前将申报表纸质版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28室),并填写《2016-2017学年班集体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5,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报送。

“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名额为:参评人数500人以下的单位1个,参评人数500-1000人的单位2个,参评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3个。学校将组织“优秀班集体”候选班级进行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先进学风班”按照参评人数500人以下的院系2个、500人以上的院系3个的名额推荐。上报两个以上班级的单位请标明优先顺序。以上参评人数为本研合计。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工作,并于20171023日(周一)1700,将《2016-2017学年奖励评选工作说明》(附件6)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报送。

联系人:吴文婧/李东辉    联系电话:62750106/62754092

 

注意事项:

学术类“创新奖”与以上个人奖励项目可兼得;社会活动类、文艺类、体育类“创新奖”与以上个人奖励项目不可兼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之间不可兼得。“三好学生标兵”须在“三好学生”基础上评出,奖励名额中“三好学生标兵”与“三好学生”的数量不存在包含关系。

 

   学生工作部

 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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