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3

关于2012年组织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来源: 综合办公室

各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部门通知精神,现启动2012年选拔博士生、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挂职时间

2012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暑假期间需全职工作;高校辅导员需全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在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三、选拔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志愿投身首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2、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高校辅导员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学有余力,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推荐博士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4、参加挂职的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心健康。

四、政策保障

1、挂职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挂职人员上月的《出勤情况考核表》报送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挂职人员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高校辅导员挂职期间,原工作待遇不变。

3、挂职结束后,对于专业对口、挂职期间表现突出,且与挂职单位达成留用意向的挂职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4、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或项目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提出延长挂职时间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延长。

五、时间安排

1、6月14日-20日,院系宣传动员,组织选拔,进行网上报名http://pxjl.bjbys.com.cn/gzbm;下载并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首都高校博士生和博士后挂职锻炼推荐表》或《2012年首都高校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征求导师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同意后,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博士生和辅导员挂职)。一个挂职岗位每院系限报一人。

2、6月21日-26日,学工部调剂审核汇总,报送北京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3、6月27日 - 28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整理汇总各高校报名信息;

4、6月29 - 7月5日,挂职单位与报名人员双向见面,确定最终挂职意向;

5、7月6日,确定最终名单。

报名联系人(博士生、辅导员挂职)王恒,电话:62751274,xgbzhb@pku.edu.cn 材料提交地址:学工部艺园304

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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