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关于2015届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综合办公室

为加强北京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和《北京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启动2015届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将对选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示。纪委监察室将进行全程监督。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需求申报

各有关单位根据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明确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的岗位名称和岗位职责,填写《北京大学2015届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岗位需求申报表》,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

(二)岗位设置审核

学校成立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评选委员会,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进行集体审核,确定2015年度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录取人数确定设岗数量。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北京大学,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

(二)思想品德过硬,身心健康,中共党员优先;

(三)本科学习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良好评价;

(四)学习成绩优秀(绩点和排名的计算截至2014年9月14日),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和接收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教务部和研究生院的相关文件。

四、申请推荐程序

(一)本人自愿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申报表》,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二)院系审核

1、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初步人选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生工作部提交推荐材料,具体包括:《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申请表》;申请人成绩单(须加盖教务专用章);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工作部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

(三)学校审核

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评选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和面试。选拔过程中(从提交申请材料至最终确定工作岗位)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随时取消当事人参加选拔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笔试

笔试拟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二)面试

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实行打分制。面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9月17日。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三)确定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候选人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计算参加笔试和面试人员的总成绩,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评选委员会根据总成绩确定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的候选人。

(四)确定候选人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单位

获得正式候选人和预备候选人资格的人员,须根据有关院系的工作进度及时向相应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参加推荐和接收环节的选拔,申请材料中应注明“已申请参加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

学校确定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候选人后,书面通知相关院系;相关院系按照《北京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进度,确定免试推荐资格和接收单位。

(五)确定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的工作单位

学校同意设岗的单位,从获得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候选人资格以及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和接收资格的有效人选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本人工作意愿进行选拔,并将选拔结果报学生工作部。

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工作单位的初步方案,报学校批准。

六、相关事项

(一)选拔的监督

除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外,任何人员均有权利对选拔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62755622。经查证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并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二)有关材料报送

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的岗位需求申报材料、选留学生工作干部推荐人选的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9月15日12:00前报送至艺园318室。即日起即可申请报送,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再受理。

(三)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的考核

学生工作部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每学年末对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推荐其参加学校有关奖励的评比;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并视情况列入当年或下一年的本科生就业计划。

(四)特别条款

2015年9月1日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符合北京大学新任教职工条件的,取消其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思聪

联系电话:62754092

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选拔评选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 附件1:《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申请表》
  • 附近2:《北京大学2015届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岗位需求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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